第127期沙龙,周其仁:产权界定与产权改革

【2017-04-11】

4月12日,在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和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举办的第127期沙龙上,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先生作了题为“产权界定与产权改革”的演讲。以下是演讲的主要内容:

周其仁指出,需要产权的根本原因是稀缺导致资源争用普遍存在,资源的公有程度应该取决于成本和执行效果。中国经验是产权可以通过再界定逐步达到优化:即使在公有制实现以后,还可以通过产权再界定将其变得更合理。根据科斯定理: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中国的一大进步。中国的产权是从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一步步逐步走向公民手里的,尽管现在也有很大比例的产权还属于国家和集体。周其仁还指出,由于产权保护的执行成本太高和产权定界还不到位,我们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产权改革才能真正保护好现有的财产权利。随后,周其仁从多个方面分析了深化产权改革:

农地在我国是最早改的领域,包产到户,温饱问题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基本解决。集体土地由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收益、转让都受到法律保护,这些已经做到了。土地可以转让并且大规模转让也已经发生了,现在的工商业开始进入农业活动。但是,还有一条长尾巴没有解决:集体成员因家庭人口变化,要求重新分配集体农地。同时宪法规定的村民自治,也包含管理集体土地的职能,这样土地就无法做到真正做到确权。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认识分歧和矛盾。

建设用地:1988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准则,迄今把集体建设用地排除在合法转让之外。现行的建设用地体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入市,但在年限、补地价、地产税等方面尚存在问题,不能够长期运行。周其仁认为,这样的体制中征地权范围过大、补偿机制不合理。集体建设用地限于自用,凭集体成员权无偿分配,分到户以后不得合法转让。法外交易“小产权”的制度风险也不容忽视。
 
国企国资:经过97年的改革,大面积的亏损问题解决了,留下的国企基本都是盈利的,那还要不要继续改革?周其仁向大家深度分析了国企的情况:内部交叉补贴掩盖了亏损;利润上的决定权形成了国企的动力;“垄断利润”成为国民经济成本负担;企业控制权缺乏有效监督;国企内企业家才能的激励是发挥的关键动力。周其仁提出,在当前的环境下,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推进国企改革: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分类改革;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混改,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定下来的;把现在盈利的企业划进社保,降低社保的缴付率(此方案已基本确定);公益类和命脉类国企可不可以改为以使用价值来考核。

民资保护:虽然我们已经承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但是说平等保护,这还是一个目标,事实上很不平等。重庆打黑后遗症可比错判一个刑事案后遗症大,因为资产都被夺走了。中央也下了决心,一一纠正。这给我们很大启发:要重视财产诱发的错案和考虑纠错时的财产赔偿。

创新能力:我国的科学家的人力资本绝大部分都是公家的,科学成果均属于国有资产。可是其中如何区分个人和国家的贡献?如何激励科学家创新?周其仁提出,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例如科研机构成立专利办公室,向社会发放专利,使用者包括发明者本人只要缴纳发使用费就可以拿去创业。

管制:近年来,从“网络电话”到“网约车”、办医的准入门槛、命脉行业的非公准入、金融业的“放-乱、管-死”,这些门到底该怎么开?市场经济、创业与自由缔约之中的管制妥当不妥当以及如何衡量创新创业对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影响成了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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