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期沙龙,秦晓:如何重构金融监管体系

【2016-10-27】

10月27日,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和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举办的第121期沙龙上,香港金融发展局委员,招商局集团、招商银行原董事长秦晓先生作了题为“如何重构金融监管体”的演讲。以下是演讲的主要内容:

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重创了金融业,使全球经济陷入通缩深谷。危机来临,首先要在政策层面应对,包括货币和财政政策;同时,危机也给我们留下了遗产,这个遗产可以归结为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会发生危机?二是如何避免危机再次发生?这两个问题要从结构和制度层面回应。今天我们重点讨论金融监管的制度问题。

次贷危机之后,各主要发达国家都在重新评估以往基于“微观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提出并推行了各种监管改革方案。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各国都意识到微观审慎监管不足以维护金融稳定,因此普遍强调了宏观审慎监管,填补了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空白。第二,基于金融业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以及金融产品跨行业、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主流的监管方式从机构监管转向为功能监管。第三,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设立独立的金融业行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是“一行三会”的分业金融监管体系。基于机构的分业监管模式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为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促进金融监管的专业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系的局限日趋凸显。表现在:难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监管协调的难度加大,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下降。基于机构类型划分监管领域(机构型监管)使得监管竞争成为分业监管体系的内生性(endogenous)难题。各监管部门被赋予促进行业发展和加强行业监管的双重职责,其行政权力、政治前途和话语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管行业的规模大小和发展状况。监管部门在推动行业快速发展与加强行业审慎监管方面常常处于互相矛盾的地位,“踩油门”与“踩刹车”交错出现。
 
秦晓先生比较了各国的监管模式,他认为英国模式在理论上较为完善,既符合“宏观审慎”的原则,也符合混业经营和综合监管的要求;同时兼具“功能监管”特征,可以较好地解决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问题,同时降低了协调成本。2013年英国监管改革之后的模式是“央行+行为监管”,即将三会的审慎监管职能并入央行,并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负责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合并后的央行下分设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局,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微观审慎”监管。同时,央行负责统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行为监管局独立于央行,体现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的适度分离。

在路径选择上,秦晓认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初始条件与英国模式颇为不同,需要小心权衡改革的成本与收益。在2013年金融监管改革之前,英国采取的是混业监管模式,而我们目前依然是典型的分业监管体制。中国如果完全参照英国模式,需要将现行监管体系打散全面重构。这一方案比较激进,在改革过程中可能面临各方面的阻力。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既不应墨守成规,也不应过于激进照抄别国模式,可能是一个分步走的渐进过程。第一步:加强监管协调和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将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移交央行,可以考虑以“一行两会”或设立“金融协调委员会”为起点。第二步: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功能监管和强化行为监管,最终形成类似于“央行+行为监管局”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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