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座谈会2016年第5期 网约车新政探讨

【2016-10-20】

1019日,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和《科学发展》杂志社共同举办了2016年第5次系列座谈会“网约车新政探讨”。在座谈会上,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奥迈资本创始人及管理合伙人施宇澄作了引导性发言,上海市政府参事左学金、东南大学法学教授顾大松、滴滴公司政府事务总监崔衍超等也各自发表了意见,讨论相当热烈。以下是会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发言人之一傅蔚冈指出,法律应该鼓励创新。世界前十大互联网公司,六个是美国公司,四个是中国公司,没有日本、欧洲的公司。法律是造成这种区别的最关键的因素。美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弱化了传统的版权、隐私、平台责任这几个关键的法律要素,以至于在美国可以合法从事的业务,在日本、欧盟很可能因触犯法律而被罚款。 网约车与出租车有许多区别。在技术上,网约车依赖于移动互联网,区别于出租车的扬招;在管理上,网约车通过平台匹配乘客和司机,通过服务评价系统优胜劣汰。网约车登录式的用户体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和选择空间。但根本性的区别是缔约方式的不同,用户并不能随手招来一辆网约车,而是必须登录平台预约,登录这一行为建立了平台与乘客间包括费率、司机资格、保险等在内的合约关系。网约车公司承担筛选和聘用合格司机的责任,而乘客则可在事先获得更多关于预期司机的信息。出租车的巡游是在密闭环境下两个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因此,政府不能对网约车套用以前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方式。监管过度反而会导致监管不足,过于严格的新规会导致许多网约车司机重新回去开黑车,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

 

另一位主演发言人施宇澄认为,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成了一个这么发达的经济体,对现有法律的尊重是极为重要的,这是法律的严肃性,工业革命也好,科技革命也好,不能违背现有的法律。他指出,在发展网约车的同时,有必要关注网约车的发展是否会损害公共社会交通。

第一,网约车的大量补贴行为造成了恶性竞争,最后势必造成自然垄断。

第二,网约车驾驶员是独立合同工,与全职员工有很大的差别,比如医疗保险等等,是否会造成更大社会贫富差距?

第三,网约车发展和公共交通事业到底是谁重要,网约车是否会造成公共交通事业的损伤?

 

左学金指出,中国法律对创新的适应程度要差于美国。现在的国际金融中心,无论是纽约、伦敦还是新加坡、香港,都是普通法系的,没有一个是大陆法系的。普通法系有什么好的呢?普通法系根据原则和案例,不拘泥于细节条文。成文法的麻烦在于,你要判它,必须根据第几条第几款,否则就没法判。所以中国调整起来比美国困难一点。现实当中,法律永远滞后于实践,我们很难说,实践还没有很好地展开,我们就先修改法律了,这个很难。

 

   顾大松表示,如果没有市场力量的出现,出租车行业是改不动的。如果限制在本地户籍,可能会出现本地人买了车之后交给外地人开,实际上又形成了新的食利阶层。网约车规章最后还是要回到以乘客为本,乘客的需求是要解决打车难的问题。如果新技术出现了以后,打车还是难,那就没有体现民众的利益。很多司机只是注册了,但从来没有接过一单生意,还有偶尔接一两单的。

 

针对滴滴平台在上海的有41万名专车司机,滴滴公司的崔衍超作了解释。他指出,第一,注册的大多是本来就已经上路的私家车,并不是去买了41万辆车来注册。第二,日均活跃量只有4万多辆,平均接单数在5单左右,这包含了顺风车、专车和快车等。这里面也包含了兼职和专职的,并不是说全部41万辆车都跑在路上。第三,公司做过调查,这里面95%以上的人都已经在上海有工作,很多人只是在业余时间开一下。

 

与会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最后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乔依德秘书长对此进行了总结:网约车是有益的,是共享经济的组成部分,应该支持。不应限制车主的户籍,也未必要有居住证。对网约车的车型不必有过高要求,符合一般出租车要求即可。与会的大部分人认为,网约车需要有本地牌照,并要加强对网约车司机的培训和管理,由于道路条件的限制也需要对网约车总量有一定程度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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